有关司马懿政变的几个问题

    司马懿政变,是魏晋南朝时期的重大政治事件。这一事件后,司马氏控制了曹魏政权,后又取而代之,开创了世家大族统治的历史。但旧史对这一事件及其前后史事的记载多所篡改(1) ,为后世治史者造成重重困难。故时至今日,史学界对这段历史还有不少分歧的看法.如近几年出版的范文澜《中国通史》、王仲荤《晋南北朝史》以及李志民、柳春藩《关于司马懿曹爽之争的评价问题》等,(2)就有分歧的看法。我在读史中对其中某些问题略有浅见,现简述于下,以求教正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、魏明帝时期的政治

    有著作认为,曹氏集团在“魏文帝时开始腐化,魏明帝时腐化加甚。”(3) 又有的说:“曹魏的政治在曹睿时开始走下坡路”,“曹爽掌政时期,则更为黑暗腐败”(4)。但是,也有著作认为:“曹睿统治的时期,是魏王朝的全盛时期。”(5)对这一问题究竟应当怎样看待呢?说曹丕、曹睿时期政治腐败者,多举曹丕开始在洛阳修建宫室,至曹睿时又大加扩建,并多纳民女以充后宫,耗费巨大; 围禁土地,广设猪场,给人民造成灾害等等。这些固然是曹睿后期的弊政,但不能以点概面,应当具体地全面地分析。就以修建宫室而论,自董卓挟持汉献帝西迁长安,洛阳宫室焚毁殆尽。建安元年献帝逃归洛阳时,史称:“是时宫室烧尽,百宫披荆棘,依墙壁间”(6) 刘协也只有住于张杨新建的简陋宫室一一杨安殿(7)。此后的二十余年中,汉献帝都于许,而曹操又以邺为据点,对洛阳井未修复。到了建安二十五年,曹操征汉中至洛阳,才修建了建始殿(8) 。曹丕代汉后建都洛阳,方能于“建始殿朝群臣”(9) 。因此,曹丕建都洛阳后营建宫室,似无可厚非。只是曹丕开灵芝地、天渊池以及曹睿营建的规模太大,过于劳民伤财,这是他们侈糜的表现。

    在政治方面,曹丕代汉后的主要目标,在于巩固政权。他继承了曹操权法并用的为政方针(10),继续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拥护。他提倡儒学,封孔羡为宗圣侯,恢复太学,尊崇世家大族的代表人物等等,便是他争取世家大族的主要措施。但另一方面,曹丕却在强化中央集权他改秘书为中书,设置中书监、令掌管机要尚书台事实上成了执行机构。至于三公,更“不使知政,遂各偃息养高,鲜有进纳”(11)。曹丕就这样把大权集中在自己手里。他还鉴于东汉外戚宦官专权乱政的教,在即将代汉时,就下令:“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,为金策着令,藏之石室。”(12)在他即帝位后,又下令禁止太后外戚与政(13)。这就铲除了东汉后期乱政的根源。

    曹丕在位七年而卒,其子曹睿继位。曹睿更能继承其父祖权法并用的为政方针。他即位后。继续笼络世家大族,争取他们的支持拥护。如以钟题为太傅,华鞍为太尉,王朗为司徒,陈群为司空,陈矫为尚书令、司空,等等。但另一方面,曹睿更强化了中央集权。他即帝位前,因“不交朝臣,不问政事,唯潜思书籍而已”(14)曹丕对此不放心,临终时便指定曹真、陈群、曹休、司马懿为辅政大臣。但曹睿即位后。却令曹真出镇关中,曹休出镇淮南,司马懿出屯宛。东晋孙盛说:“闻之长老,魏明帝天姿秀出,沉毅好断。初,诸公受遗辅导,帝皆以方任处之,政自己出。”(15)对能加强中央集权的中书监、令,曹睿更加宠任。《三国志》卷二五《辛毗传》云:“中书监刘放、令孙资,见信于主,制断时政。”故曹魏的法家集权政治,在曹睿时期最为显著。

    曹睿除紧握大权外,对具体政务还相当关心,对行政官吏又严加督促。他曾亲至尚书台“欲案行文书”(16) 检察政务。他甚至对某些官吏,“知其不尽力也,而代之忧其职;知其不能也,而教之治其事”(17)。足见他对政务相当关心。曹睿认为官吏要做到无私是不可能的,但应做到先公而后私。他曾下诏说:“忧公忘私者必不然,但先公后私即自办也。”(18 )所以他对官吏之询私舞弊,严加禁绝。他曾担心“台阁禁令之不密,人事请属之不绝,作‘迎客出入之制’,以恶吏守寺门”(19),严防官府徇私受贿。曹睿要求官吏忠诚笃实,勤于职守。他曾对吏部尚书卢毓说。“选举莫取有名,名如画地作饼,不可叹也。”卢敏因进言:“古者败奏以言,明试以功。今考绩之法废,而以毁誉相进退,虚实相蒙。”(20)曹睿即采纳卢毓建议,命刘劭作《都官考课法》,作为考核官吏优劣之准则。后虽因曹睿去世而未施行,但也可看出曹睿对官吏督导之严格。

    曾睿虽然对臣下严厉,但也能接受一些意见。如《三国志》卷二五《杨阜传》载: 阜尝见帝著绣帽,被缥绫半袖,阜问帝曰:“此于礼何法服也?帝默然不答。自是不法服不以见阜。再如曹睿锐意营建宫室之事,《三国志》卷二四《孙礼传》载:

    明帝方修宫室,而节气不和,天下少谷。礼固争罢役,诏曰:“敬纳谠言,促遣民作。”时李惠监作,复奏留一月,有所成讫礼礼至作所,不复重奏称诏要民,帝奇其意而不责也。后虽继续营建,但也因大臣之谏而有所减省21。故孙盛听故老说:魏明帝“优礼大臣,开容善直,虽犯颜极谏,无所摧戮,其君人之量如此其伟也。”(22)

    曹睿还很重视刑狱。他常说:“狱者,天下之性命也。”(23)他改平望观为听讼观,“每断大狱,常幸观临听之”(24)。曹操、曹丕时均承用秦汉旧律。而汉律至东汉后期就有“叔孙宣、郭令卿、马融、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,家数十万言。凡断罪所当用者,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,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。言数益繁,览者益难”(25)曹睿针对如此繁杂的刑律条文,以及在执法中出现的弊病,最初规定只用郑玄章句,“不得杂用余家”(26),又采纳卫觊的建议,设置律博士,教导官吏正确执法。后来又命陈群、刘劭等人删约旧律,“定为魏法,制《新律》十八篇、《州郡令》四十五篇、《尚书官令》、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”(27)。这较繁杂的汉律,已经精简了。对人民来说,是有一定好处的。

    在军事方面,曹睿成功地对付了蜀汉诸葛亮的北伐诸葛北伐从公元227年开始,至234年止,历时七年。其中孙吴还数次配合进攻合肥新城。而言睿除派曹真、司马懿西拒诸葛亮,派满宠南击孙吴外,还在具体战略上亲自指挥。如青龙二年(234),司马懿与诸葛亮相持于涓滨,诸葛亮激司马懿速战,曹睿却诏司马懿:“但坚壁拒守以挫其锋,彼进不得志,退无与战,久停则粮尽,虏略无所获,则必走矣。走而追之,以逸待劳,全胜之道也。”(28)并派辛毗杖节奉诏督察之又如拒孙权的满宠,欲放弃新城退守寿春,曹睿不同意,因而取胜。曹睿甚至还亲临前线督导军队。如太和二年(228),诸葛亮突然北伐,魏无准备,全国恐惧。关中震响,朝臣无计曹睿遂遣曹真都督关右诸军,又遣张颌管军五万西拒,自己又亲至长安以张声势,遂有街亭之脱又如青龙二年,诸葛亮北伐屯于渭滨。孙权又犯合肥新城,曹睿遂乘舟东征,孙权遁走,都成功地指挥了对蜀、吴的战争,故分《三国志·明帝纪》注引《魏书》说曹睿“行师动众,论决大事,谋臣将相威服帝之大略。”又辽东公孙氏,自东汉末就据有辽东。在曹操、曹丕时代虽从属于汉、魏,但却自行传装,实同割据。至曹睿时,公孙渊“南通孙权,往来路遗”。后“遂自立为燕王,置百官有司,遣使者持节假鲜卑单于玺,封拜边民,诱呼鲜卑,侵扰北方”(29)。曹睿先后三次遣军讨伐。最后一次由司马懿率军进讨,所战皆捷,斩公孙渊父子。辽东一带的广大地区才直接纳入了曹魏的统治。

    从上述各方面看。曹睿还是一个有作为的国君。他在位期间的政治,也是比较好的。司马氏取代曹魏,并不是因为曹魏政治之腐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二、曹爽与司马懿之辅政

    司马懿出自河内温县的世家大族。《晋书·宣帝纪》说他:“少有奇节,伏膺儒教。”这样一个世家大族的儒家信徒,对“赘阔遗丑”的曹氏,自然是看不起的,故当曹操召辟司马懿时,他就托疾不赴。《晋书·宣布纪》云:“帝知汉运方微,不欲屈节曹氏,辞以风痹,不能起居”这自然是假托之辞。《晋书·宣穆张皇后传》云:“宣布初辞魏武之命,托以风痹,尝暴书,遇暴雨,不觉自起收之。家惟有一婢见之,后乃恐事泄致祸,遂手杀之以灭口。”后来司马懿还是迫于压力,出仕曹氏。《晋书·宣帝纪》谓:“及魏武为丞相,又辟为文学椽,敕行者曰:‘若复盘桓,便收之。’帝惧而就职。”陈寅格对此有云:官渡战后,“士大夫阶级不得不隐忍屈辱,暂与曹氏合作,但乘机恢复之念,未始或忘也。(30)司马懿正是这类“士大夫阶级”的代表。

    司马懿在曹操执政时期并来受到多大重用,及至曹丕为魏太子,司马懿为太子中庶子后,才与曹丕关系日渐密切。曹丕代汉后,他使列居要位。曹丕死时。他已和曹真曹休、陈群同为辅政大臣。但曾睿即位初期,由于“政由己出”,司马懿等人该派遣出镇,同时曾真、曹休的威望又比司马懿高,故司马懿在曹魏政权中的地位还不能居于首位。至太和二年曹休死,太和五年曾真死,司马懿遂独担伐蜀重任,掌握了魏国的主要兵力。至伐蜀战争胜利,以及平定辽东公孙渊,司马懿的声望已无人可及了。按照常规,如果曾睿此时去世,司马懿应是当然的辅政大臣。但事实却有曲折。因曹魏君臣对司马懿能否忠于魏王朝,有的人已产生了怀疑。早在对蜀战争胜利前,司马师妻夏侯徽就看出司马氏父子之野心。《晋书卷三一《景怀夏侯皇后传》云:

    景怀夏侯皇后讳徽,母曹氏,魏德阳乡主。魏明帝世,宣帝后上将之重,诸子并有雄才大略。后知帝非魏之纯臣,而后既魏茂之甥,帝深忌之。青龙二年,遂以鸠崩,夏侯徽之被毒死,正说明了她对司马氏父子看法的正确。而又不止夏侯徽有这种看法,如光禄勋高堂隆临死时就上疏曹睿说:“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。可选诸王,使君国典兵。往往棋路,镇抚皇畿,翼亮帝室。”(31)高堂隆所说的鹰扬之臣”,就是司马懿。曾睿较早对司马懿也有疑心。他曾问尚书令陈矫;“司马公忠正,可谓社稷之臣乎?”陈桥答:“朝廷之望,社稷未知也。”(32)君臣俩对司马懿能否忠于魏王朝都有了怀疑,因而曹睿对司马懿就有所戒备。在他病危时,出乎常情地排开了司马懿,并违背其父之成命,命燕王宇为大将军,与夏侯献、曹爽、曹肇、秦朗等共同辅政(33)。后由于夏侯献、曹肇不满中书监、令刘放、孙资,刘孙二人俱有后患。而二人又党于司马氏,故曹宇为大将军仅四日,刘放、孙资便乘间搬出“先帝诏敕,藩王不得辅政”的金牌,阻上曾富的决断,并荐举太尉司马懿辅政(34)。由于司马懿翼已成,曹睿也无可奈何,但仍不放心让司马懿为辅政之首,欲以一宗室亲贵控制他。故曹睿问刘放、孙资:“谁可与太尉对者”刘放答;“曹爽。”曹睿疑惑说。“堪其事否?”因曹睿知道曹爽资望轻而能力弱,不是司马已之对手。而曹爽也自知责任重大,又非司马懿之匹敌,故”流汗不能对”(35)。但病危之曹睿又找不出更适当之人选,只有以曹爽为大将军,用老练之能臣尚书孙礼为大将军长史(36),以弥补曹爽之不足。最后遂免除曹宇等人的宫职,以大将军曹爽为辅政之首,与司马以共辅幼主曹芳。

    在曹芳即位后的正始初期,曹爽与司马懿还无矛盾《三国志》卷九《真传附爽传》以下简称(《曹爽传》)云:“初,爽以宣王年德并高,但父事之,不敢专行”同传注引《魏略》(37)亦云:宣王以爽魏之肺腑,每先推之;爽以宣王名重,亦引身卑下,当时称焉。”这些记载当是事实。 《曹爽传》又说,至何晏、邓飏、丁谧、毕轨、李胜等人进用后,丁谧遂为曹爽策划,“使爽白天子,发诏转宣王为太傅,外以名号尊之,内欲尚书奏事先来由已,得制其轻重也”。于是“诸事希复由宣王。”这些说法就值得研究了。清人王懋竑对此已提出异议,认为“此特晋人之辞耳”(38)。其辨析之数点,皆有道理,不复赘述,仅补充王氏所未及者。按《曹爽传》云:(明)帝寝疾,乃引爽入卧内,拜大将军、假节钺、都督中外诸军事、录尚书事,与大尉司马宣王并受遗诏辅少主。明帝崩,齐天即位。加爽侍中,改封武安侯,邑万二千户,赐剑展上殿,入朝不趋,赞拜不名。《晋书》卷一《宣帝纪》又云:与大将军曹爽并受遗诏辅少主。及齐王即帝位,迁侍中、持节、都督中外诸军、录尚书事,与爽各统兵三千人,共执朝政,更直殿中,乘舆入殿.据上所载,曹睿布置后事时,以曹爽为“大将军、假节钺、都督中外诸军事、录尚书事”,则军政大权皆由曹爽总握。而司马懿仅以太尉身分参掌军权,并无录尚书事一职。这也可看出曹睿对司马懿之防范。至曹睿死,曹芳即位后,司马懿才为“都督中外诸军、录尚书事”(39)。这一安排,不知出于曹爽之胆怯,还是由于刘放、孙资之怂恿,详情巳不可得知。但是,司马懿虽有了“郭督中外诸军、录尚书事”之职,曹爽的地位权力,仍在司马懿之上。故不能说曹爽“内欲尚书奏事失来由巳,得制其轻重”,就排斥了司马懿,把他转为太傅司马懿之由太尉转为太傅,并非曹爽有意排斥他。从曹爽的上表看(40),曹爽提出以司马懿为太傅、大司马,实出于对司马懿之尊崇。因太傅、大司马位皆高于大将军(41),至于最后只以司马懿为太傅,实由朝廷考虑到司马氏加“大”字,有逼上之嫌(42),故去其大司马之职。但“诏书却明言:“其以太尉为太博、持节统兵都督诸军事如故。”(43)则司马懿掌军之权并未变动。至于参与朝政方面,司马懿录尚书事一职,“诏书”中虽未明言,史籍中也没有明确记载,但从某些事实来看,司马懿仍是执政者之一。例如《三国志》卷九《夏侯尚传附玄传》有一段司马懿向夏侯玄征求时政意见的记载。其开头即谓“太傅司马宣王问以时事,玄议以为”云云。其后则载:

    宣王报书曰;“审官择人,除重官,改服制,皆大善。恐此三事,当待贤能然后了耳。” 又书曰:“今公侯命世作宰,令发之日,下之应也犹响寻声耳,犹垂谦谦日待贤能,此伊、周不正殷、姬之典也。窃未喻焉。”司马懿与夏侯玄论政事的这段话,未能确知议于何时。但当在司马懿为太傅之后,夏侯玄为征西将军之前,即景初三年二月至正始五年之间(44)。如果说司马懿为太傅后就被排斥不过问政事了,他何必向夏侯玄访问时政,并以执政者的口吻答复呢?夏侯玄为何在复书中说司马懿“今世作宰”,“令发之时,下之应也犹响寻声”呢?再如《三国志》卷二八《邓艾传》云。“时欲广田畜谷,为灭贼之资,使艾行陈、项已东至寿春。”邓艾乃著《济河论》,情在淮南北广行屯田。“宣王善 ,事皆施行”。这里说的“时欲广田畜谷”,概念不够清楚。但当时邓艾为尚书郎,能派他到陈、项、寿春等地勘测的,当然是魏朝廷。资治通鉴》卷七四魏邵陵厉公正始二年即书作:“朝廷欲广田畜谷于扬、豫之间,使尚书郎汝南邓艾行陈、项以东至寿春。”朝廷派遣邓艾外出勘测,邓艾勘测提出方来后,司马懿善之,就能“事皆施行”,可见司马懿是魏朝廷执政者之一。而此时司马懿为太傅已近三年,故说司马懿为太傅后就被曹爽排斥不与政事的说法,是不符合实际的。这里还要附带说一点,有著作根据(《晋书·食货志》),将邓艾在淮南北之屯田,全归功于司马懿(45)。这是不大公平的。司马懿固然是邓艾屯田的支持者,但朝廷的其他主政者,如曹爽等,也不能说完全与此无关,至少他们是“欲广田畜各”者。

    曹爽与司马懿辅政之初,虽然曹爽的地位、权力高于司马懿,但因司马懿的资望高,曹爽并不敢独断专行。只是曹爽进用何晏、邓飏、丁谧、毕轨、夏侯玄等人后,渐渐形成了一个集团、这个集团可能对有利于世家大族的传统制度有所改变,损害了世家大族的利益。这是司马氏所不容许的。但最初双方没有发生太大的冲突。后来随着矛盾的发展,正始八年司马懿便托说不与政事,至正始十年遂发动政变消灭了曹爽集团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、曹爽集团之改制

    在《三国志》等史籍中,屡见曹爽集团改变旧章制度的说法。如《三国志》中的《曹爽传》、《蒋济传》、 《刘放传》注引《孙资别传》、《王凌传》注引《汉晋春秋》 、《王粲传附应玚传》注引《文章叙录》,《晋书》中《宣帝纪》、《天文志》等等,都说曹爽等人变易旧章,屡改制度。但交易的具体内容各书均未记载。甚至连司马懿发动政变后,在奏免曹爽等人的奏章中,也只说曹爽“背弃顾命,败乱国典”(46),却无具体事实。这就不能不使人怀疑,难道曹爽等人之变易是利国益民的吗?而夏侯玄与司马懿之论时政,正对此作一旁证。

    夏侯玄是曹爽集团的重要成员(47)。在曹爽辅政初期,他曾任散骑常侍、中护军。曹魏时散骑常侍与侍中等共平尚书奏事,中护军掌宿卫兵又主武官选举(48),,皆为要职。正是夏侯玄任此职时,司马懿向他征询对财政的意见夏侯玄的意见有三点(49)

    第一,限制中正干预政府用人之权。他说: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来,有年载矣,缅缅纷纷,未闻整齐”,其最大的弊病,是“中正干铨衡之机于下,而执机柄者有所委杖于上,上下交侵,以生纷错”。他主张使各级官长“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,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,参以乡阎德行之次,拟其伦比,勿使偏颇。中正则唯考其行这,别其高下,审定辈类,勿使升降”。这样就可各行其职,杜绝政府用人中的弊病。

        第二,将州郡县三级行机构。改为州县两级。他说;“令之长吏(按;指县官),皆君史民,横重以郡守,累以刺史 若郡所摄,唯在大较则与州同。无为再重。宜省郡守,但任刺史。”他指出,若省去郡一级机构后,可使数以万计的郡吏,“还亲农业。就可收到“省烦费,丰财殖谷”、“宫省事简”、“乱原自塞”,“大化宣流,民物获宁”。官才有次,治功齐明”等五大好处。总之,省去郡级机构,是“便民省费”的好措施。

    第三,改革奢侈之服制。他说:“今科制自公、列候以下,位从太将军以上,皆得服绫锦、罗纳,纨素、金银饰楼之物,自是以下,杂彩之服,通于贱人,届上下等级,各示有差,然朝臣之制,已得侔至尊矣,玄黄之采;已得通于下矣。”这是造成奢侈不合礼制的原困。他主张:“车舆服章皆以质朴,禁除末俗华丽之事”,则可使“朴素之教兴于本朝。“弥侈之心自消于下矣”。

    夏侯玄上述矫正时弊的三项主张,对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豪强势力,减轻人民负担,树立朴素风气,都是很有好处的。特别是省去郡一级机构,对削弱地方豪强势力,减轻人民负担,意义尤大。因自汉代至魏晋郡国守相除,由中央政府任命外,守相下属的官吏,皆由守相召群本郡人担任(50)。而被召辟的对象,自然是本郡的豪强大姓豪强一旦仕郡后,便可利用职权,渔肉乡里,欺压百姓。正如夏侯玄所说;“于郡之吏,职监诸县,营护亲党乡邑故旧,如有不副,而因公掣顿,民之困弊,谷生于此。” (51)郡被省去后,豪强大姓的这种权势自然也被取缔,对豪强大姓是极为不利的。因此司马懿虽肯定它“皆大善”,但又说:“恐此三事,当待贤能然后了耳。”(52)又把它完全否定了。

    夏侯玄的政治主张虽被司马懿否定了。但正始中却有过合并郡县、省减官吏的措施。《三国志》卷三《齐王芳纪》嘉平五年有云:“自帝即位至于是岁,郡国县道多所置省,俄或还复,不可胜纪。”又《晋书》卷三九《荀勖传》云:“魏太和中,遣王人四出,减天下吏员,正始中亦并合郡县,此省吏也。”并合郡县,虽与夏侯玄省郡的主张不完全相同,但并合的目的在于省吏,这与夏侯玄省郡减吏的目的又是一致的。因此,夏侯玄的政治主张,可能对当时的施政措施是有一定影响的。也正因为如此,我们似乎可从夏侯玄的政治主张,推测曹爽集团在正始期间改变旧章制度的动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、曹爽之用人

    有著作认为,“在用人方面。曹爽推行任人唯亲的政策”,“把一些阿谀附会、缺乏政治才于、崇尚浮华的人引为己用”(53)。但是,《太平御览》卷二三八《职官部》引减荣绪《晋书》却说:“大将军曹爽辅政,高选贤明以为官属。”现《晋书所载曹爽选用的官属,亦多为当时精明能子之土,而他们又并非曹爽之亲近故旧。在曹爽被诛后,他们又大多为司马氏所进用,有的还成了司马氏集团之骨干。例如斐秀,“少好学,有风操”(54),时人为之语曰:“后进领袖有裴秀”。曹爽辅政时,渡辽将军母丘检举荐之,曹爽遂以秀为大将军椽。曹爽被杀,司马氏控制政权后。裴秀又为廷尉正,后又为司马昭“安东及卫将军司马;军国之政,多见信约”。又如王沈“好书,善属文”。曹爽辅政时,辟为大将军椽,又为中书门下侍郎。司马氏掌政后,又为治书局御史、秘书监。后便成为司马氏之忠实死党。再如苟动,“博学,达于政”,曹爽辟为大将军椽,又为中书通事郎。曹爽被杀,“门生故吏无敢往者”,而“勖独临赴,众乃从之”。司马氏掌权后,又以之为安阳令、骤骑从事中郎、廷尉正,又参司马昭“大将军军事”,并以有动,“赐爵关内侯,转从事中郎,领记室”,做了司马氏之功臣。其他如王浑、郑冲、卢钦、鲁芝,杨综、辛敞,羊诂 、阮籍等,皆为当时智能之士,均为曹爽所召辟。他们原与曹爽并无亲故关系,而后来又为司马氏所用故谓曹爽推行任人唯亲的政策,是不大符合事实的。

    至于何晏、邓飏等人,《三国志》对他们的记载本不真实,我们不可轻易地据以指责他们。例如《三国志》,《曹爽传》说:南阳何晏、邓飏、李胜,沛国丁谧、东平毕轨咸有声名,进趣于时,明帝以其浮华,皆抑黜之。及爽秉政,乃复进取,任为心腹。据《三国志》及斐松之注引有关史籍所载,在魏明帝时因浮华而被抑黜的共十五人(53)。其中属曹爽集团的只有邓飏、李胜、夏侯玄三人。何晏、丁谧、毕轨三人,并未因浮华而被抑黜。何晏虽为名士,但并未参与浮华之交。他之所以未受曹丕、曹爽重用,是因为他以前在宫中无所顾惮,眼饰拟于太子,故文帝特憎之,每不呼其姓字,常谓之为‘假子’。晏尚主,又好色,故黄初时无所事任。及明帝即位,颇为冗官。”(56 丁谧,既非名土,也未参与浮华之交。魏略》谓丁谧,“少不肯交游,但博观书传为人沈毅颇有才略”。只因于魏明帝太和年中,在邺城对诸王无礼,曾被收入邺狱,而“以其功臣子原出。后帝闻其有父风,召拜度支郎中”(57)。毕轨,既未参与浮华之交,还得到曹睿之重视。《魏略》云:“轨以才能,少有名声。明帝在东宫时,轨在文学中。黄初末出为长史明帝即位,人为黄门郎,子尚公主,居处殷富。”(58)可见何晏、了谧、毕轨三人与曹睿抑黜的浮华之士没有关系。观正始八年七月何晏规谏齐王芳之奏议,也可知其并非浮华之士。其奏云:

        善为国者必先治其身,治其身者俱其所习。所习在则其身正,其身正则不令而行。 

    是故人君者,所与游必择正人,防观览必察正象,放郑声而弗听,远佞人而弗近,然后邪心不生而正道可弘也。一可自今以后,御幸式留殿及游泳后园,皆大臣待从,因从容戏宴,兼省文书,询谋政事,讨论经义,为万世法(59)。清人钱大晞和陈醴都认为《三国志作者迫于压大,对何晏“不无诬辞”,而却巧妙地在《齐王纪中载何晏此奏议,有意让后人窥知何晏的一点真貌。何晏乃是一个“有大儒之风”的能人(60)。

    在实际为政中,何晏等人也是比较出色的。《三国志》卷二九《管格传》注引《管格别传》载冀州刺史裴徽说:“何、邓二尚书,有经国才略,于物理无不精也。”又《晋书》卷四七《傅玄传附咸传》载傅咸上书云:“正始中,任何晏以选举,内外之众职各得其才,粲然之美于斯可观。”傅咸此言应很真实,不会有所夸张。因何晏为司马氏政敌,傅咸既为晋臣,不可能对何晏虚构赞美,并且傅咸的父亲傅玄与何晏等人有怨仇。(61)傅咸更不会有意称赞其父仇敌。主持吏部选事的何晏既如上述,主持武官选事的夏侯玄也很有成绩。《世语》云;“(夏侯)玄世名知人,为中护军,拨用武宫,参戳牙门,无非俊杰,多牧州典郡,立法垂教,于今皆为后式。”(62)主持地方政务的李胜也较称职。《曹爽传》注引魏略云:“胜少游京师;雅有才智。曹爽辅政,胜为洛阳令。夏侯玄为征西将军,以胜为长史。累迁荣阳太守、河南尹。胜前后所宰守,未尝不称职。”

    至于史籍中说曹爽集团之过恶着,恐多为政敌或晋人诬枉不实之辞。如《曹爽传注引《魏略》谓何晏、邓飏、丁谧为台中三狗之说,《魏略》已明言是当时的“谤书”,则无疑为政敌攻击之辞。又如《晋书·宣帝纪说“曹爽用何晏、邓飏、丁谧之谋,迁太后于永宁宫”。《资治通鉴》又照抄录。胡三省对此即驳斥说:“据陈寿《志》 太后称永宁宫,非徒也。意者,晋诸臣欲增曹爽之恶,以‘迁’字加之耳”(63 又如《三国志》卷二八《王凌传》注引《汉晋春秋》载王广所言“曾爽骄奢失民,何平叔虚而不治”等等,裴松之已疑为习凿齿所自造。再如《曹爽传》注引《魏末传》说何晏妻金乡公主,“即晏同母妹”。裴松之巳证其不实,并说:“此缙绅所不忍言。”显然也是政敌对何晏的攻击诬蔑,至于司马懿以曹爽集团“大逆不道”之罪而诛及三族,当时蜀汉大将军费讳设甲乙论巳为曹爽集团申辩(64)总之,由于司马氏之党对曹爽集团多所诬蔑中伤,留下了不少不实之辞,尔后司马氏又成为最高统治者,建立了晋王朝,故晋人更有意地将此等诬枉不实之辞写入著作,给后人留下了不少假象,我们在研究魏末晋初这一段历史中,去伪存真的工作更为重要。不应轻易地依据某些诬枉不实之辞而全盘否定曹爽等人。

    1)现存记载这段史事最早的著作是陈寿《三国志》,而《三国志》成于西晋。其中《魏书》部分,主要依据鱼豢《魏略》和王沈《魏书》。而鱼豢《魏略》是私撰,王沈《魏书》是官修。官修书更具约束性,故陈寿写曹魏史事多以王沈《魏书》为蓝本。而王沈是司马氏死党,于魏晋更迭之际,多为司马氏回护。东晋人对这一点已 经指出,《太平御览》卷二三三引王隐晋书云:“王沈为秘书监著《魏书》,多为时讳。 《史通.古今正史》亦谓王沈书“多为时讳,殊非实录”。不仅王沈书如此,晋人所撰魏末史著,大多也有此偏向。《史通·书事》云:“若王沈、孙盛之伍,论王业,则党悖逆而诬忠义;叙国家,则抑正顺而褒篡夺。”故现存魏末史料,数量既少,问题又多。

    2)载《史学集刊》19824期。

    3)范文澜《中国通史》第二册第285页。翦伯赞主编《中国史纲要》第二册第2页也说曹魏政权至魏明帝曹睿时,“政治也很腐败。”

    4)李志民、柳春藩《关于司马懿曹爽之争的评价问题》。

    5〕王仲荤《魏普南北朝史》上册第143页。

    6(7)  《后汉书》卷九《献帝纪》。

    8)见《三国志》卷一《武帝纪》注引《世语》。

    9)《三国志》卷二《文帝纪》斐松之按语。

    10)关于曹魏时期采用权法并用的为政方针,参见拙著《傅暇‘难刘劭考课论’看曹魏为政的特点》,载福建人民出义社出版《中国古代史论丛》第九辑。

    11 《三国忠》卷二四 《高柔传》

(12)(13)见《三国志》卷二《文帝纪》。

    14)《三国志》卷三《明带纪》注引《魏书》。

    15)《三国志》卷三《明帝纪》注引孙盛语。

    16)见《三国志》卷二二《陈矫体》。

    I718)《三国志》卷一六《杜畿传附恕传》。

    19)《资治通鉴》卷七二魏明帝太和六年。《三国志·杜畿传附恕传》与此略同,而有不可解之字,故从《通鉴》。

    20)《三国志》卷二二《卢毓传》。

    21)《三国志》卷二二《陈群传》谓陈群上疏谏阻营建宫宝,“帝于是有所减省”。

    22)《三国志》卷三《明帝纪》注引孙盛语。

    23)(24)《三国志》卷三《明帝纪》。

    25)(26)(27)《晋书》卷三十《刑法志》。

    2 8《三国志》卷三《明帝纪》。

    29)《三国志》卷八《公孙度传附渊传》。

     30)陈寅恪《金明馆丛稿》初编《书世说新语文学类种会撰四本论始毕条后》。

31)《三国志》卷二五《高堂隆传》。 卢粥《集解》引胡三省、李慈铭说,谓高堂隆之言是针对司马懿的。

32)《三国志》卷二二《陈矫传》注引《世语》。

33)见《三国志》卷三《明帝纪》注引《汉晋春秋》。

34 )(35)以上事实见《三国志》卷一四《刘放传》注引《世语》。

36)《三国志》卷二四《孙礼传》云:“明帝临崩之时,以曹爽为大将军,宜得良佐,于床下受遗诏,拜礼大将军长史,加散骑常侍。”

37)原书注引无书名,《三国志集解》引陈景云说疑为 《魏略》。

38)见王懋竑《白田草堂存稿》卷五《魏志馀论》。

39)《资治通鉴》卷七四魏明帝景初三年载:“太子即位,年八岁,加曹大。

司马懿侍中、假节、都督中外诸事,录尚书事。”这是将《曹爽传》与《晋书·宣帝纪》简单地综合在一起,而没有区别二人为“都督中外诸军,录尚书事”的具体时间,是不确切的。

40)曹爽表见《三国志》卷九《曹爽传》注引《魏书》。

41)汉魏时期,太傅为上公,位在三司上。曹魏时太司马亦高于大将军。如黄初三年曹仁由大将军为大司马(见《三国志·文帝纪》) 太和四年曹真的大将军为大司马,而司马懿却由骠骑将军为大将军副曹真伐蜀(见《三国志·文帝纪》)。可见大司马高于大将军。

42)《曹爽传》引《魏书》载曹芳使刘放、孙资所作诏书有云:“今大将军荐太尉宜为大司马,既合先帝本旨,又放推让,进德尚勋。朕甚嘉焉。朕惟先帝固知君子乐天知命,纤芥细疑,不足为忌,当顾柏人、彭亡之文,故用低回,有意未遂耳!其以太尉为太傅。”潘眉三国志考证》卷三说:“玩此诏旨,盖谓懿姓

司马民,今若拜大司马,则司马氏加大名,嫌于逼上,近柏人,彭亡之畿,亦非所以安司马民也,故但拜太傅,不拜大司马。”《晋书卷一《宣帝纪》则谓:“朝议以为前后大司马累薨于位,乃以帝为太傅。”

43)《三国志》卷四《齐王芳纪》。

44)司马懿为太傅在景初三年。夏候玄为征西将军的时间,却无明文记载,而《三国志》卷九《夏侯尚传附玄传》裴松之的按语谓曹爽于正始五年伐蜀,时夏侯玄已为关中都督。则夏侯玄为征西将军当在正始五年前。

45)见李志民,柳春藩《关于司马懿曹爽之争的评价问题》。

46)《三国志》卷九《曹爽传》。

47)夏侯玄是曹爽之姑子,与曹爽关系密切。司马懿政变中他未被诛,可能由于正始 四、五年他为征西将军镇守长安后未在京都,故未被牵连。也可能由于他的名气太大,司马氏一时难以下手。但最终仍遭司马氏残杀。

48)《宋书》卷四十《百官志云:“魏、晋散骑常侍、侍郎与侍中、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,江左乃罢。”又云:“建安十二年。改护军为中护军魏初团正护军,主武官选。”

49)以下三点所引均见《三国志卷九《夏侯尚传附玄传》 本段有的论述参见台湾省中华学术院中华史学协会、中国文化学院史学研究所与史学系即《史学汇刊》第九期刘显叔《论魏末政争中的党派分际》一文。

50)参见《日知录》卷八《椽属条。《旧唐书卷八七《魏玄同传》载魏玄同上疏则谓郡国守相自置属吏的制度仅行于汉代,至魏晋则“归吏部”。陈寅恪对此说批云。“州郡椽吏之归中央政府选任,始予北齐,至隋而成一固定制度,非起于魏晋时也。玄同之言不确。”(见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》卷中第9899页。

51)(52)《三国志》卷九《夏侯尚传附玄传》。

53)李志民,柳春藩《关于司马懿曹爽之争的评价问题》。

54)见《晋书》本传,以下列举诸人所引资科,凡未注明出处者,均见《晋书》本传。

55)见《三国志》卷二八《诸葛诞传》注引《世语》。

56 《三国志》卷九曹爽传注引《世语》。

57)(58)《三国志》卷九《曹爽传》注引。

59)《三国志》卷四《齐王芳纪》。

60)见钱大昕《潜研堂文集》卷二《何晏论》,陈澧《东塾读书记》卷十四《 三国》。

61)《晋书》卷九六《杜有道妻严氏传》谓严氏字宪,有一女名本华,“有淑德,傅玄求为继室,宪便许之。时玄与何晏、邓飏不穆,晏等每欲害之,时人莫肯共婚。及宪许玄,内外以为忧惧。”

62)《三国志》卷九《夏候尚传附玄传注引。

63)《资治通鉴》卷七五魏邵陵厉公正始八年注。

64)《三国志》卷四四《费伟》注引殷基《通语》